一、 营改增简介
“营改增”就是把原来征营业税的改为征增值税。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决定全面实施“营改增”,自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这意味着,今年5月1日起,全链条覆盖的增值税将全面替代营业税,已在我国施行了二十余年的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持续了四年多的营改增也正式收官。
“营改增”后,建筑业由营业税3%改为增值税税率11%,房地产业由营业税5%改为增值税11%。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1、增值税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的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地点:
(1)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销售租赁建筑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4、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
从增值税计税方法可以看出,主要影响企业应纳税额的就是企业能取得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用来进项税额抵扣。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只有执行一般计税方法的新项目(税率11%),才涉及抵扣,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简易计税项目(税率3%),不允许抵扣,取得普通发票即可。
简易计税项目是指:
①建筑工程老项目;
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③为甲供工程(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5、增值税和营业税计税区别
增值税的计税:按差额计税——按增值额计税;
营业税的计税:按建筑业营业额征税;无抵扣。
营业税是价内税,是用收入总价乘以税率;增值税是价外税,是对增值额部分收取的税金,注意计算销项税额时用不含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得先把含税销售额转换成不含税销售额,再进行计算。
例:建造合同1000万
原来营业税:1000×3%=30万(纳税)
现在增值税:1000/(1+11%)×11%=99万(销项税金)
交税金额(30万元)=销项税金(99万元)—? 进项税金(69万元)
进项税金:购进主材、地材、办公用品、合法工程分包、应税服务等,能取得一些进项税金,这些进项税金若大于69万,税负减轻;若小于69万,税负加重。
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制,其计税依据是每一个流转环节的增值额。
二、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
实行“营改增”后,收入由不含营业税的营业收入变为剔除了增值税税款后的营业收入,资产变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资产,从而导致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一系列变动。
1、收入下降,未来或面临利润压力。
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与原有营业税确认的收入相比,其增值税应税收入原则上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剔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影响。如营业税制下建筑业确认收入100万元的工程项目,改增值税后确认营业收入为100÷ 1. 11 =90.09 万元 ,仅此一项,收入下降比例为9.91%。相应地,理论上与成本有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再计入营业成本,如原材料、燃料和租赁费产生的增值税额等。而对于建筑业成本中占比较大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支出,可能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抵扣销项税额,从而成本的降低可能幅度较小。从短期来看,“营改增”后利润可能会面临压力。
2、资产下降,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建筑企业购置原材料、固定资产时,在会计处理上要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将进项税额从原价扣除,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比实施营业税时有相当幅度的下降。从而导致企业总资产产生相当幅度的下降,可能导致资产结构发生变化。
3、现金流减少。
由于建设企业工程款的支付滞后,导致建筑企业需要垫付未收回款项工程的税金。同时,由于建筑企业可能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致无法进行抵扣。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经营性现金流量支出增加,加大企业资金紧张的局面。
4、成本与税务管理面临新挑战。
“营改增”后,每项成本或费用支出是否能够取得进项税抵扣及其具体的抵扣金额,将会对建筑企业的整体成本产生影响。因此,建筑企业在投标工作中需要对未来项目施工过程取得的进项税额进行测算,才能够对工程成本做出比较准确的测算,这将使未来建筑企业的投标工作变得更为复杂。而且,基于建筑企业的现状,这一预测将具有一定的现实难度。
三、营改增后的采购比价平衡点
由于营业税与销售有关,而与采购无关。采购总支出就是成本,所以营业税阶段的采购策略就是“谁的售价低就买谁的货”。不过实行增值税制之后,就不一样了。增值税制下,我们的采购支出,将会被分为不含税采购成本和进项税额,因此,在采购总支出一定的情况下,能不能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拿到了多少进项税额?都直接影响到企业增值税负的高低,进而影响到企业的采购成本,最终影响到企业利润的多少。
刚接触增值税,容易产生的误区是仅关注增值税的多少,仅关注税负。其实我们应该关心的是营改增后的“利润”,而不是“税负”。因为税负是销项减进项算出来的,进项你给了上家,销项你从下家那要过来了,差额交上去就是了,它压根就是“体外运行”的,所以能否从下游企业要来足够的销项是关键。应该把重点放在营改增后的“利润”指标上。
比如从不同的材料供应商处采购,取得的进项税额不一样,不仅会导致增值税负不同,也会导致采购成本差异,以及附加税费不同。既然“利润”才是我们的目标,那我们找一下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比价的利润平衡点。
假设一般纳税人(税率17%)含税售价X,附加税费率为10%(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X/1.17”、“少缴的附加税及附加0.1*0.17*X/1.17”;假设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含税售价Y,附加税费率为10%(含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影响利润的因素有“增加的采购成本Y/1.03”、“少缴的附加税及附加0.1*0.03*Y/1.03”。令成本因素相等,找出它们平衡点的比价:X/1.17-0.1*0.17*X/1.17=Y/1.03-0.1*0.03*Y/1.03
Y/X=0.868
没发票的情况下,会导致多交企业所得税,需要考虑。
以下是17%、11%、3%的采购策略比价表
17%材料采购策略比价表
取得发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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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税合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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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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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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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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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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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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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3%专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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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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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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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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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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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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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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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服务采购策略比价表
取得发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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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税合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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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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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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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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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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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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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3%专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9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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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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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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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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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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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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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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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服务采购策略比价表
取得发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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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价税合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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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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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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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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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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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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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并取得3%专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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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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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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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价格的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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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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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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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最多只能占一般纳税人价税合计7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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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业营改增后,项目部抵扣要点
(一)发票要求
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满足“合同流”、“货物、劳务及应税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的四流一致。并最低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后填写抵扣申请表,连同其他资料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具体项目名称,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二)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1、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材料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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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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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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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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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水泥、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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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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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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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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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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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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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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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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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木、苗木等初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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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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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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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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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基本卖方自己开不出专票来,可以要求对方去税务机关代开3%的专票,项目部可以根据代开的专票进行抵税。
材料采购发票有两种开票方式:
(1)“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
(2)“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2、周转材料
包括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3、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建筑 、临时水管线 、临时道路、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4、人工费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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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发票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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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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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资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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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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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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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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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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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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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务派遣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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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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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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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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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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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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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械租赁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掘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17%。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6、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建筑服务业为11%。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7、检验试验费、修理费、中介服务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6%;
修理费进项税税率:
(1)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11%;
(2)办公设备维修:17%;
(3)自有机械设备维修及外包维修费等:17%。
中介服务费包括中介审计评估费和咨询费。
进项税率:6%。
8、通讯费
公司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话费及服务费、电话初装费、网络费等,包含办公电话费、传真收发费、网络使用费、邮寄费。
进项税率:
(1)提供基础电信服务,税率为11%;提供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
(2)邮寄费:交通运输业抵扣税率11%,物流辅助服务抵扣税率6%。铁路运输服务按照运费11%进项抵扣。
9、车辆维修费
(1)车辆修理费:购买车辆配件、车辆装饰车辆保养维护及大修理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2)油料费:管理用车辆发生的油料款。
进项抵扣税率:17%;
管理要点:由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与中石油、加油站等签订定点加油协议办理加油卡充值,由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3)过路、过桥、停车费:
进项抵扣税率:11%;
(4)车辆保险费:
进项税税率:6%;
10、物业费 包括机关办公楼保洁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6%;
11、水电气暖燃煤费
进项税率:
(1)电费:17%;(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且供应商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2)水费:13%;(自产的自来水或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采用简易征收,税率为3%)
(3)燃料、煤气等:17%。
管理要点:水电费很多都是用的甲方水表、电表,甲方分摊费用给项目部,这里取不得专用发票,给项目部也就是一些盖有章子或者签名的明细情况打印纸,无法进行税额抵扣,“营改增”后项目部尽量独立办理用水用电登记,直接与电业局、自来水公司结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差旅费
核算员工因公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
进项抵扣税率:
(1)住宿费用:6%;
(2)旅客运输服务,即机票费、车船费等:不得抵扣;
(3)餐饮服务,即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餐费等:不得抵扣。
13、办公费、广告宣传费
办公费指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等发生的费用。
进项抵扣税率:17%。
广告宣传费进项税率:
(1)印刷费:17%;
(2)广告宣传费:6%;
(3)广告制作代理及其他:6%;
(4)展览活动:6%;
(5)条幅、展示牌等材料费:17%。
14、培训费、书报费
培训费指企业发生的各类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培训费用,这些费用如获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抵扣。
进项抵扣税率:6%。
书报费包括购买的图书、报纸、杂志等费用。
进项税税率13%。
15、安全生产用品、劳动保护费
安全生产用品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防护网、密目网、绝缘手套、绝缘鞋、彩条旗、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临时供电配电箱等。
进项抵扣税率:17%。
劳动保护费指因工作需要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消毒剂、清凉解暑降温用品、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以及高温等作业工种所享受的保护保健食品。
进项抵扣税率17%。
16、5.1以后新增不动产及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三)不可抵扣事项
1、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3、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4、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的,主要有以下项目
(1)项目部食堂所用的厨具、餐具、水电暖气煤气、用具、菜品、热水器、饮用水设备、纸杯、及为运输厨房用品而发生的运输费;
(2)项目工会组织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物品采购、租赁(场地或车辆租赁)或者慰问费等;
(3)为项目部员工租赁宿舍及宿舍配套用品、水电暖煤气、物业费;
(4)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
(5)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6)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
(7)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8)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
(9)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
(10)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的餐费及误餐补助等;
(11)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
(12)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
(13)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
(14)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
(15)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
(16)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
(17)行政事业性收费;
(18)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5、其他不可抵扣事项:
(1)不能取得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项目;
(2)取得合法凭证,未在规定180日内进行认证;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不可抵扣情形。
提示: 专用发票抵扣有时限要求,除特殊情况外超过规定的180日未认证的不能抵扣。
五、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2 %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 3% 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的增值税税款。
3、纳税人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4、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5、异地经营开票流程
(1)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持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缴纳印花税。
(2) 持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外管证,到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3)凭预缴税款完税凭证和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到财务处开具发票。
现在,各地税务局的要求不同。有的县(市、区)要求预缴增值税的同时,预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和企业所得税,有的县(市、区)只要求预缴增值税。异地预缴税款时按建筑服务发生地的规定执行。
提示:本地项目直接到财务处预缴税款,开具发票。
六、建筑业“营改增”后合同条款、发票取得与开具的注意事项
(一)梳理、规范合同条款 不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与供应商、劳务施工单位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中都应明确:
1、提供的发票类型、税率;
2、明确发票的时限及提供方式;
3、价税要分离,建议按:本合同费用总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其中不含税价[ ]元,税率[ ]%,税额[ ]元。
4、合同签约双方的信息(营业执照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联系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齐全。
5、收入合同约定收款时间:建议在收入合同中明确收款日期为具体的日期,推迟销项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点。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取得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1、在对外采购、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时,建筑企业必须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均必须向销售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
2、发票取得要坚持业务流、发票流、资金流“三流一致”的原则,业务经办人员不得要求销售方或提供劳务和服务方开具与实际内容不符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接受他人非法代开的增值税发票。
3、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是第二联抵扣联和第三联发票联,两联缺一不可;如果取得的专用发票内容是“货物一批”,则必须同时取得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商品明细清单”。
4、业务经办人员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后,要进行审核,查看专用发票字迹是否清楚、是否有涂改、是否压线错格、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是否相符、是否全部联次一次开具、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全部加盖发票专用章等,并初步识别发票真伪。
5、取得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注意事项
(1)代开发票有“代开字样”:要么就是代开发票字样,要么是代开样章;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根据《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3%。
6、对方给我们开增值税发票, 需要我们提供以下信息:
(1)企业名称
(2)纳税识别号
(3)单位地址
(4)纳税账户开户银行
(5)纳税账户银行账号
(6)联系电话
(7)目前纳税资格状况
(三)对外开具专用发票要求
1、客户首次开具专用发票,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如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号、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和账号)
(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财务处开具发票的流程:
(1)填写城建集团公司开具发票审批单;
(2)按照税率表核算的金额缴纳税金;
(3)开具增值税发票。
建筑业“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管理,关键就是要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专用发票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相关办法进行,稍有不慎或疏忽,轻则会使企业信誉或经济受到损失,重则或可能触犯刑法,使相关人员遭到处罚。只有认真学习税法,掌握管理技巧,进行严密、扎实、细致的税务管理,才能减少和降低涉税风险,维护企业信誉,保证企业利益。
以上内容是对有关营改增的学习资料的摘录和归纳总结,具体执行以国家税务总局的的文件规定为准。
附件1: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开具发票审批表
附件2:山东滨州城建集团公司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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